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往期推荐0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办 02汕头市“惠民保”要来了!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缴保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松松 觉得“汕小布”发的这篇文章值得推荐 请点这里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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