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办事时限由4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本月起,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市住建局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市住建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后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对于纸质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企业可通过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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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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