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031223319663869959 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关于汕头市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制度的温馨提示 重磅!便民办税又出新举措:汕头市财行税与企所税综合申报指引 全年免费!2021年发票邮递服务贴心到家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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