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近日,市龙湖区教育局发布《关于龙湖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的要求》。市龙湖区教育局发布以下九点要求:一、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周一至周五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30。二、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 三、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得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四、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五、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七、收费期限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和60课时,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九、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龙湖区教育局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双减”政策、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开展教学教育活动、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8831211、88995557。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松松 觉得“汕小布”发的这篇文章值得推荐 请点这里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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