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 自今年6月份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后,省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需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会议强调,市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债务管理和审查监督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隐性债务“清零”任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供稿) 编辑:陈冰慧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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