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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汕头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
汕头信息 2021-8-2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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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21年节能宣传周(月)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21年节能宣传周(月)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1〕13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59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汕头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5日

2021年汕头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工作方案

为广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1〕136号)(附件1)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593号)(附件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
  三、主要活动安排  各单位围绕“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本地区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的实施。
  (一)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走进民众系列活动  请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节能宣传队,深入社区、各公共场所和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等开展绿色节能宣传活动,印制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在图书馆、少年宫、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派发,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悬挂海报横幅,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市各公共场所、在建房屋市政工地沿道路一侧、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悬挂节能宣传月海报和“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发展绿色建筑,实践低碳生活”“建筑节能齐行动,绿色低碳新生活”“绿色、生机、低碳、希望”“与绿色相约,与低碳同行”等标语横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带动全社会用实际行动实施节能降碳。
  (三)媒体系列宣传  在网络、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开设专栏开展以“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宣传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
  (四)组织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座谈会  召集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代表,召开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座谈会,宣贯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介绍装配式建筑应用情况,交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思路,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为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节能降碳提供保障。
  (五)加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宣贯培训,重点对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咨询等机构进行宣贯,加深其对《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认识和守法意识;广泛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宣传,扩大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度,普及绿色建筑相关法律知识。
  四、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中心于9月18日前将本地区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实施情况(含活动照片)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科技发展科(邮箱:stzjjzkjk@126.com)。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1】136号).pdf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5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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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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