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重点用工企业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1〕40 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办〔2019〕16号)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重点用工企业认定标准,通过社保系统筛选,新认定了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名单如下: 各责任单位人社部门将对以上重点用工企业指定服务专员,提供用工政策指引、信息对接、专场招聘会、综合协调等服务。同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此外,重点用工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将根据企业用工规模及用工需求动态调整。全市各企业如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请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确认为重点用工企业。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求职招聘,请认准 汕头人力资源网:st.scjhr.com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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