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我市产业发展,提高混合型产业用地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随后,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正式印发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及《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进一步深化落实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准入认定和实施管理。 据了解,《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及《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主要立足于我市新形势下新型产业的实际需要,紧紧围绕我市打造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着重引入前沿、高端、大型企业落户汕头、扎根汕头、建设汕头,重点培育先进制造、高端研发产业集群。同时,兼顾支持本地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缓解我市工业用地紧缺的现状,鼓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其中,《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作为认定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基本依据,按照优先扶持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重点设定了认定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三个核心标准。一是申报主体准入。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科技研发企业及产业平台类开发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并满足相应的标准。二是产业类型准入。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所属产业类型应符合《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的要求。三是投入产出准入。该准入指引设定了投资强度、年产出强度、年亩均税收强度三个最低标准,并明确各区(县)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只高不低”原则,结合本区域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具体准入标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全文 文章来源:汕头日报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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