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隔离绿化带 不仅是为了美化城市 同时也起着安全护栏的作用 但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行人 不管隔离绿化带有没有通道 直接就从绿化带上穿越过马路 踩踏绿化植物,也带来安全隐患 【案例】 近日,在金砂路广兴村路段,有市民拍下了这样一幕,一位女子拉着买菜的小车,跨过绿化带后,沿着快车道逆行,随后飞奔横穿马路。随后,在短短20分钟内,就有七八人从这处缺口横穿马路,场面非常危险。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这一条被踩踏出来的“小路”不仅破坏了整体绿化,而且导致部分区域不再能长草,实在不美观。 为图方便 横跨隔离栏、绿化带过马路的行为 不仅破坏绿化植被,损害市容环境 还会影响到交通秩序 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明确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钉拴、捆绑物品和悬挂、倚靠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 (六)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修剪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十)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损坏草坪的,按照每平方米二百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按照每平方米三百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按照每米三百元至五百元处以罚款;有其他损坏树木花草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占用或者损毁、破坏的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的,按照树木价值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绿化隔离带本是起到稳固路基、保护路面、美化路容的作用,市民随意践踏,不仅使道路形象大打折扣,重点是随意穿行,很容易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市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从自身做起,提高素质,遵守交规,选择从人行横道通过马路,从而做到爱护城市一草一木,减少道路事故发生率,共创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来源/市城管局法制科 图片/今日视线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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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