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该是求学求知的年纪,他们,却走上了堕落的歧途;本该是沐浴阳光的花季,他们,却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每年,未成年人因为无知、冲动、从众、失管等原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成为一个影响家庭稳定幸福、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 即日起,平安君给大家带来【普法课堂•守护花季】,普及各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知识。@汕头的青少年们 齐齐来学习吧! 今天,我们从近日龙湖公安蜀黍 侦破的一宗寻衅滋事案件说起。 5名年龄均在15岁上下的花季少年,结伙飙车、持械寻仇,自以为这样的行为“酷炫”,结果被蜀黍“团灭”,戴上手铐的样子很狼狈,还要面临法律的惩处。 7月17日凌晨,林某涛、胡某东、黄某强、吴某波、朱某熹等5名未成年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苏宁广场附近聚集的时候,偶遇“仇人”蔡某涛,五人决定上前“报复”。他们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棍棒、刀具,一哄而上追打蔡某涛,一群人便在马路上追逐打砸,最后蔡某涛被砍伤……林某涛等人自以为得胜,殊不知他们已经被警察蜀黍牢牢盯上。当天下午,龙湖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布控,将林某涛等5人一一抓获归案。 到底是怎样的“仇恨”,让林某涛等人棍棒相向?事实的起因,却仅仅是因为蔡某涛曾开车超过他们,林某涛等人觉得对方是故意挑衅,因此感到十分“不爽”,怀恨在心。林某涛等人又为何会随身携带刀械?原来,因为沉迷游戏,他们把在马路上飙车、打砸当成了游戏里的“刷怪”,所以常常随身携带刀械,看到别人的车比自己“炫酷”或是看谁“不顺眼”,就上前挑衅打砸,认为打人很“爽”。林某涛等人不知道的是,他们的这份“爽”和“不爽”,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 在成年人或者有正确判断力的人看来,林某涛等人的行为显得幼稚无知,也为法律不容、社会不忍,对自己对家庭来说也是十分不值。可是,像林某涛他们这样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却并非个案。 成因分析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案情,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崇尚“以暴制暴”,持凶器现象时有出现; 二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受教育程度多为高中以下,处于辍学、失管状态,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薄弱; 三是涉案人员多数有频繁出入酒吧、飙车等不良爱好; 四是涉案人员多有留守儿童背景,家长忙于打工,疏于管理教育,涉案人员多与老乡、亲友结伴,对家长叛逆,对朋友“两肋插刀”。 解决办法 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刚步入青春期的青少年群体,家庭、学校、社会相关部门都应该负起责任,齐抓共管。而其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负有最直接、最重要的责任。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不良行为导致的后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管教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从道德情感的层面上说,来自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教育对未成年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养不教,亲之过”,作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面应言传身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世界观;一方面应加强沟通,倾听孩子的所思所想,掌握孩子的所作所为,给予足够的关爱、感化和引导。 -END- 来源/鮀城卫士、龙湖公安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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