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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8-16 19:30|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8829| 评论:0

摘要:公 告2020年11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各派出所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机动车,共3897辆,其中汽车127辆;手扶拖拉机1辆;叉车1辆 ...








公  告

   

2020年11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各派出所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机动车,共3897辆,其中汽车127辆;手扶拖拉机1辆;叉车1辆;三轮汽车1辆;电动小四轮1辆;三轮摩托车236辆;二轮摩托车3530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请下列机动车的所有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与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754-83839479、83811623)。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拆除、报废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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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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