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公开信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人: 您好!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食品、药品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欢迎并支持您来申办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这是承担主体责任的积极表现。为此,我们坦诚告知您: 一、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您可至区便民服务中心,也可到经营区域所在的市场监管所服务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如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请您至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办资料。递交资料时请记得索取公开信及回执。申办食品、药品经营许可须提交的必要材料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D26935)或至服务窗口查看或咨询。 二、在收到您的申办申请之后,我们将在2-4个工作日内随机派员到相关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这是必须依法认真做好的涉及安全底线的重要程序,请您配合核查人员工作;核查的依据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网址: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2/2516/post_2516537.html#2960)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mpa.gd.gov.cn/gkmlpt/content/2/2109/post_2109842.html#1878)。 三、除了相关法规中的关键项、重点项之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容缺办理,如若关键项、重点项缺失,我们会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您需要整改的项目;若关键项、重点项均符合要求,我们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比法定时间缩短7-25个工作日)。 四、当核查人员提出整改项目时,请您按照核查人员出具的《现场核查审核表》表述的要求落实完成整改,当您完成整改后,您可再行申请,我们将再次在2-4个工作日内随机派员核查,如您已完成整改,我们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如您仍未能完成整改,将无法通过核查,仍需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许可条件,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五、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被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更不需要疏通关系,切勿轻信任何人(包括中介组织或中介人员),如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754-87782655。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来源 | 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 | 欧泽娜 更多资讯请关注“最潮南”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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