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检察机关批准,7月14日发生在金泰立交桥下的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的车属单位负责人刘某源被依法执行逮捕。 7月14日晚7时55分许,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的刘某驾驶号牌为粤U27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粤U32XX挂的重型自卸挂车,沿泰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龙湖区金泰立交桥桥下。与此同时,李某骑行自行车搭载陈某从中河街进入泰山路,自行车后轮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陈某受重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李某、陈某都是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两条年轻的生命瞬间凋零,令人扼腕。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驾驶牵引挂车上路且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刘某因交通肇事罪,已于7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交警部门在延伸调查中发现,车属单位负责人刘某源在明知所属单位驾驶人刘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间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其违法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来源:汕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