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燃气高质量发展,组建一支懂行业、精业务、有资质、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为全市燃气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技术指导、培训考核等服务,我局拟组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行业安全技术专家库”,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院校、相关部门、城镇燃气企业等单位推荐燃气行业的专家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专家选用范围 从事燃气或相关行业包括城镇燃气输配、城镇燃气工程、城镇燃气技术、石油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工程、安全及应急管理、消防工程等管理人员。与城镇燃气行业相关的科研、教育、社团等机构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 二、燃气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参与燃气行业的项目咨询、论证和评审,以及行业标准制定。 (三)参与燃气行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作出原因分析和客观判断,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燃气行业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提供咨询。 (五)参与燃气行业安全风险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方案的论证。 (六)参与专用材料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 (七)参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燃气行业,有强烈的责任感。 2、熟悉燃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承担评估、评审、调研和咨询等工作,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燃气相关助理技术职称,并且从事燃气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燃气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备注册安全管理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8年以上管理经验; (3)正在承担行业技术顾问工作的燃气行业专家; (4)从事燃气企业场站管理岗位15年以上,且所管理的场站未发生一般性以上安全事故。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报名(8月20日前)。推荐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专家候选人填写《汕头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他可证明资质条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个人申请人员可填写申请表,通过自我推荐方式上报。 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8月30日前)。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专家条件要求,对专家候选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科。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择优遴选拟定入库名单。 (四)公示确定。对拟入库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附件:汕头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电脑端扫描二维码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并在浏览器打开即可下载附件) 联系人:郑厦帆联系电话/传真:88572045电子邮箱:stzjjrqk@163.com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