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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本框架!党内法规体系这样构成
汕头信息 2021-8-8 18:27
20216 0
摘要: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 ...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党 章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全面阐明党的政治立场、政治目标、政治路线、政治方针,集中反映党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统一意志最集中体现,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引领全党前进的“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依据,是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的一切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党的组织法规

  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5部,部委党内法规1部,地方党内法规137部。

  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规定,为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明确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对党组的设立、职责、运行等作出规定,推动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其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注重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

  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发挥党徽党旗政治功能,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党的领导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

  党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法规。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经济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领导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党领导文化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对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党领导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党的领导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4部,部委党内法规76部,地方党内法规1169部。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贯彻“两个维护”的相关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建立健全干部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指导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从不同方面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党和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等,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纪律要求。

  此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以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部。

  监督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明确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廉洁从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奖惩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努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促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强化相关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

  保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规定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中央文件制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提升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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