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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
汕头信息 2021-7-2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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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4号)精神,从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新的调整:一、调整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 ...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4号)精神,从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新的调整:

一、调整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为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即22941元。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20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2的60%,即3673元。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无变化

例: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为:734.6元,比调整前的625.2元,增加109.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0.08元(无变化)。

“两险”同参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984.68元,比调整前的875.28元,增加109.4元。(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注意事项
因缴费金额变化,请绑定银行卡签约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签约扣款银行账户预存足够金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自动扣款失败,影响您的社保权益。


1.如银行扣款缴费失败,请在7月31日前及时存够缴费金额,税务门将在月底前持续发起扣款。

2.银行扣款缴费失败的参保人也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自行缴费。(“粤税通”缴费操作指引“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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