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重要提醒,提醒市民主动报备,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监测;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真实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如果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或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请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或疾控机构及工作单位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就诊时请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 二、做好健康监测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生发病前14天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7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放开18岁以上(含60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一剂和第二剂新冠疫苗,建议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后,一方面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感染、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 四、关注实时信息 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真实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在疫情面前保持镇定不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抗击疫情。 2021年6月22日,市卫生健康局调整各区县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名单如下: ▼ 2021年1月13日,市卫生健康局调整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如下: ▼ 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
2020年10月3日,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名单如下:▼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名单
来源:汕头橄榄台、健康汕头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公众号:gdstwj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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