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7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作《条例(草案)》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的汇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力求《条例(草案)》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出席会议。 现代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而土地资源是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是特区土地管理与利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政策,适应现代产业发展新需求,解决我市新增产业空间需求的紧迫问题,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对特区未来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项目上,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条例(草案)》共三十二条,主要涉及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明确现代产业用地准入条件;确保现代产业用地效益充分发挥,强化用地供后监管措施;推动简政放权,将现代产业项目认定权限赋予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在现有用地分类基础上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等内容,为我市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提供法律依据。 会议指出,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现代产业用地管理立法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非常有必要。要敢于突破,通过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明确园区发展重点和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储备等问题,要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政策,解决现代产业用地供给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吸纳各界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条例(草案)》更符合汕头实际,更好推动汕头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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