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深入推进“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7月21日晚,交警龙湖大队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 7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在黄河天山路口设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当晚8时50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属于准驾不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驾驶证记36分,并处行政拘留10日。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在同一路口,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一名涉嫌醉驾人员。潘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U/HC***小汽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吹气数值为155mg/100ml。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157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交警部门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7月22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按照“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长江华山路口查处涉酒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获两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凌晨2时许,周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D/76***的小汽车上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凌晨2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号牌为粤D/FH***的小汽车上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依法对周某、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全力推进“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继续保持严查严处、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ND- 推荐阅读 25年驾龄老司机,连这都不知道?| 夏季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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