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期间,龙湖法院外砂法庭多措并举,线上线下齐发力,顺利为涉农商行执行清收多笔被欠债权,服务汕头市金融业改革发展,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执行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砂支行与借款人陈某、担保人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担保人陈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5000多元,但因其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官多渠道联系两被执行人,并前往两被执行人单位督促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认为其只是担保人,债务应由债务人陈某承担,而陈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官详细释法后,陈某某承诺归还债务本金,并请求申请人减免相应利息。在申请人明确答复无法减免利息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和解,向两被执行人解释没有全部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两被执行人全额付还申请人结欠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共37588元。 在执行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溪支行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及时出具裁定对被执行人的抵押房产予以查封,并前往该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房产已由案外人承租。同时,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了解情况,从其家属了解到被执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为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执行法官一方面就拍卖抵押房产进行询价等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的家属,引导其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的妻子等家属在获悉房产已被查封,若不履行义务房产将被拍卖后,表示抵押房产的租金是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接下来会积极筹措资金付还申请人,请求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外砂法庭多次组织协调下,被执行人的妻子等家属自愿付还了申请人33万元,双方就剩下的债务本息54万元达成了还款协议。 外砂法庭始终秉持快执快结的原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保障涉农合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推动农合金融机构的清欠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