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14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为提高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部生态修复司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时参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部生态修复司和海洋三所。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修复司 王浩然 010-66557280 部海洋三所 戚洪帅 1596020186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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