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汕文广旅体〔2021〕133号 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具体清单)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5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政府网) 喜欢就点赞、在看并分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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