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的一宗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无证驾驶车辆,其父包庇,其兄“顶包”。事发后因行迹败露,三人均获刑罚。 最终,肇事者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父、其兄因犯包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0年秋,许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沿着澄海区登峰路正常行驶,与逆向而来的雷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现场死亡,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随后许某驾车逃离了现场。其父许父、其兄许兄得知其肇事经过后,为逃避责任,三人商量决定由许兄顶替无证驾驶的许某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向公安机关谎称许兄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许兄是顶替者,许某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肇事逃逸 找人顶包 ▲ 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许父、许兄明知被告人许某违法犯罪而共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也未能及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亦未能取得其谅解。因上述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某提起上述。后该案经汕头中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以案释法,警示启发 法官说法 关键词:肇事逃逸/ 包庇/ 顶包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参与救助伤者,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许某不具有驾驶资格仍驾车上路,明知其驾车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却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离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救治伤者,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许父明知许某犯罪还指使许兄“顶包”,指使许兄冒名顶替,二人均构成包庇罪。这种“顶包”行为,不仅干扰执法司法,而且害人害己,终使父子三人均身陷囹圄,这也侧面反映出许家父子三人法律意识之淡薄。该案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向交警部门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并积极参与救助伤者,肇事逃逸和找人“顶包”的做法切不可取,积极学法、自觉守法,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澄海区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微信公众号ID :chrmfy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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