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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进场”、“真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分阶段办理了

2021-7-7 03:22|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10637| 评论:0

摘要:猛猛先点视频助你更快了解办理流程!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1945804184574836742汕市建审办〔2021〕34号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 ...




 猛猛先点视频

 助你更快了解办理流程!

mpvideo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1945804184574836742

汕市建审办〔2021〕34号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分阶段办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满足相应报建要求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分不同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同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三阶段:

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两阶段:

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分阶段:

一次性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和设计依据


(一)建设单位申办“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2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设计图。


(二)建设单位申办“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地下室”或“±0.000以下”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如与批准的规划许可不符,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地下室”或“±0.000以下”施工设计图。


(三)建设单位申办“±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一)


设单位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二)

建设单位已依法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

(三)

施工场地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

(四)

建设单位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五)

明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包含挖土、护坡、降水,也可包含在基坑开挖时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

(二)

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我办将依据国家、省出台及特区立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及材料模板》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2021年7月2日)


一、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二、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三、办理范围

在市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范围内,由市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和中央部属、省属项目、市政府投融资占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四、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

(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八)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九)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十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十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

(十三)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汕市建审办〔2021〕34号)

 五、办理条件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规划手续符合相应阶段要求:



0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

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02

“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书面承诺。

03

“±0.000以上”阶段: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各阶段要求:


0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02

“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03

“±0.000以上”阶段:

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


(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从“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张表单”一式一份(操作手册见附件3)。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见附件4)。

5、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6、“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意见;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7);

8、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见附件8);

9、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从“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张表单”一式一份(见附件3)。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关于施工图设计方案稳定的承诺说明》(见附件5)。

4、“地下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意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见附件4)。

6、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7);

8、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见附件8);

9、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三)“±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从“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张表单”一式一份(见附件3)。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关于施工图设计方案稳定的承诺说明》(见附件5)。

4、“±0.000以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意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见附件4)。

6、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7);

7、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见附件8);

8、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四)“±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从“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张表单”一式一份(见附件3)。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由综合窗口人员在申办页面从审图系统调取数字化施工图和审查合格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见附件4)。

6、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7);

8、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原件)(见附件8);

9、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注:上述申报材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和“仅提交复印件”外,其余材料报送复印件,并验核原件;除另注明外,报送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七、办理流程

申请前准备事项:申办人登录“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gcjs.shantou.gov.cn:8084/aplanmis-mall/”将申办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信息录入提交完成后打印“一张表单”。



申请。


申办人向市政数局综合窗口提交本指南第六点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

受理。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事项,须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督查,并考核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



审核和审批。


审核和审批人员对书面材料按照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分发至质安部门办理,提出审批意见。

制证。




符合条件的,制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文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送达。


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提交补正材料时间)。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数局三楼西厅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88489801、88566513



投诉电话:

0754-88572015。



附件1 申请表(质安合并)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附件3 网厅施工许可证简易操作手册

附件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

附件5 关于施工图设计方案稳定的承诺说明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8 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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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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