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龙湖法院民事审判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为民办好事解难题。近日,在民事审判庭的不懈努力下,经各方合力,原告(反诉被告)龙湖区某居委会与被告(反诉原告)纪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一场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七年多的纠纷彻底化解。 2015年,龙湖区某居委会与纪某签订了生活市场承包经营协议,双方约定生活市场由纪某承包经营,纪某向居委会缴交管理费和押金等,后双方发生纠纷。该事件涉及当地居民的“米篮子”、“菜篮子”等问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属涉群体性民生维稳案件,是村民群众关切的“热点”。 2018年,居委会起诉至龙湖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无效并要求纪某将生活市场返还居委会,龙湖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无效并驳回居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双方仍因生活市场场地的交还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分歧。2020年,居委会再次起诉至龙湖法院,请求判令纪某支付生活市场场地的占用费至其将生活市场交还居委会之日止,纪某则反诉请求判令居委会赔偿其投入改建生活市场的损失。 鉴于案件各方矛盾尖锐,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和避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区委有关部门和龙湖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相关方面进行协调,协助做各方当事人工作。龙湖法院主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所有案卷,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纠纷的症结问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次沟通,多场次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协议。与此同时,主办法官指导居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将该协议提交居民代表大会等讨论通过后,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予以公示。在履行完上述手续之日,主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案件结案后因执行问题再次产生纠纷,主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中可以履行的内容先行组织交接。5月30日下午,主办法官及书记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冒着37度高温酷热天气,在新津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的协助下,到现场协助双方当事人移交生活市场。酷暑烈日之下,法官、书记员汗流浃背、通身湿透,一摊一户的耐心告知关于生活市场租赁关系的移交,并于当天下午顺利移交完毕。 5月3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庭签领调解书,七年矛盾一朝解,双方握手言和!居委会和纪某对法官、书记员等参与案件处理的工作人员,用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民办实事表示由衷感谢。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