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完成南岭国家公园主要建设任务和珠江口国家公园相关论证工作,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省陆域国土面积15%以上、海域部分占省管辖海域面积8%以上,全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世界一流水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施意见》是指导我省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全面展开。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国家公园是政府供给的新型公共产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亮丽名片。对于我省国家公园建设任务和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完成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编制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整合优化预案,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实施意见》全文共六部分23条,明确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主要任务,包括完善4套体系,即法规体系、规划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建立3个机制,即执法监督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完成3项重点任务,即勘界立标、确权登记和解决历史问题,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创建南岭国家公园,构建辐射带动发展新模式,拓展原住居民就业增收途径,助推乡村振兴,逐步形成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增长极;同时,也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创新共享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全方位保障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 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各类自然保护地可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由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确保每个自然保护地都有相应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要求珠三角各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 《实施意见》还特别明确坚决防止借整合优化之机把具有保护价值的重要生态区域或生态脆弱敏感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坚决防止将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坚决防止把有严重问题的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地块,坚持查处在前,严禁以“调”代“改”。 对于如何创新自然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行为,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补偿和分配,兑现资源收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在自然保护地中科学开展生态旅游、自然体验和生态教育等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实施意见》全文 文章来源:广东林业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