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首页 汕头新闻 汕头税务 查看内容
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汕头信息 2021-6-8 20:50
5785 0
摘要: 尊敬的缴费人:《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缴费人),2020年缴纳基 ...











尊敬的缴费人: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缴费人),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我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调高。7月1日后相关缴费人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会增加缴费金额,建议您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6月7日


相关链接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服务厅整合撤并的通告



全年免费!2021年发票邮递服务贴心到家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5-1-2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