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核酸检测和发热门诊就诊的温馨提示 为持续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安全和谐,特向广大市民朋友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凡近14天内曾到过疫情发生所在市或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汕人员,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村委)报备,并积极配合相应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我市各级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请查询附表1。 (二)合理慎重安排出行。请密切关注国内本土新发病例地区疫情动态消息和各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省内疫情重点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主动做好个人与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请查询附表2。 (四)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毫不放松地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时做到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注意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各级疾控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表3。 附表1:汕头市各级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详情表
附表2:汕头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详情表
附表3:汕头市各级疾控中心电话联系表
-The End- 来源: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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