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原告宁某与被告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创造性地运用网上调解系统向被告确认身份和送达地址,并由原告对被告身份予以确认,顺利完成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 原告宁某诉被告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跟案书记员在接案后,即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到庭领取应诉材料。被告朱某得知情况后,来电反映其目前没有居住在法定住所地,而是居住在东莞市某地,因工作和疫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庭领取应诉材料,要求将应诉材料邮寄至其现居住地。 为及时有效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高效快捷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民事审判庭决定向被告居住地邮寄送达;同时创造性地运用网上调解系统核实、确认被告身份和送达地址,并由原告对被告身份予以明确。 2021年5月21日10时32分,被告朱某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方式登录“粤公正”小程序的线上调解系统,在线确认将本案应诉材料送达到其位于东莞的现居住地,原告于同日确认了调解视频中被告的身份。 本案创新工作方式,使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得到有效确认,是民事审判庭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审判提速增效,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方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的一个体现。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