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在汕头市交通运输局12楼大会议室召开全省高速公路救援工作(汕头片区)座谈会,围绕相关地市开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省交通运输厅一级调研员王开智、四级调研员何伟雄,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潮州等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救援工作负责人,各地市辖区内有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公司及相关救援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潮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关于本辖区开展高速公路救援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会议指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是当前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以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高速公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需要各单位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抓紧抓实。 会议对接下来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安全理念。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的工作目标,把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日常执法巡查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二要加强路警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协作与配合,扎实开展高速公路保畅联勤活动,形成“一路三方”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合力。要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做好隐患排查,强化高速救援服务行业监管和人员教育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三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运作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救援机构的谨慎选择和严格把关,确保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公开、应急预案完善。救援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服务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响应及时、处置得当,提高救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要提升敏感意识,妥善处置舆情。相关单位要按照高速救援服务标准、操作规程落实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各项工作,科学设置救援驻点,合理配置救援资源,及时调配救援队伍,规范实行救援收费,避免因服务质量或乱收费问题引发车主投诉或社会舆情。如有投诉或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有效沟通,妥善处置,把涉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提升救援群众的满意度。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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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