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了简并纳税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等事项。关于简并申报,您都了解吗?我们整理了网友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1.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3.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4.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关于汕头市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制度的温馨提示 全年免费!2021年发票邮递服务贴心到家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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