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就学子女,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一)在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毕业证书的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 在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及特教学校等接受免费康复、教育服务的残疾人,不能同时申请本办法补助。 ☼ 二、补助标准: 上述补助类别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 ☼ 三、具体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每年7月—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错过申请时间的,可在当年度10月底前补申请,仍逾期的当年度不再受理不予补助;成教、自考生和在职研究生可延期至毕业次年9月底前补申请,逾期的不再受理不予补助。 (二)所需申请材料 《汕头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2、困难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母残疾人证、户口簿(或其它能佐证抚养关系的资料),且提供以下任一种证件:(1)《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2)当年度《特困职工优待证》;(3)属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父母双方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已亡故佐证资料及另一方残疾人证。 3、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手册,或当年度缴费票据,或注册证明等在校就读佐证资料;当年度秋季入读下一教育阶段的另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4、成教、自考生和在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5、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属监护人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合法资料)。 (三)审批、发放 区(县)残联受理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补助金一律由区(县)残联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附件:《汕头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可在助残APP(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www.ygzcapp.com/portal.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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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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