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龙湖警方接连接报有多名青少年驾乘摩托车在街面寻衅滋事、持械伤人,社会影响恶劣。接报后,龙湖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侦查。5月8日上午,专案组兵分多路,在陈厝合、辛厝寮、广兴村等地,分别抓获李某奇、刘某鑫、林某昭等13人。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1873176594219859974 经查,5月7日晚上8点多,涉案人员黄某致纠集李某奇、周某禄等13人到市区翠英庄集合,随后驾乘摩托车到长江路一带吓唬过路人,并当街砍伤过路人李某泰和翁某林。这13名涉案人员均未成年,他们不愿读书,长期沉迷于游戏,甚至将网络游戏搬到现实,外出“刷怪”。他们讲究所谓的“江湖义气”,甚至纹身、抽烟,在超市购买各类刀具,还拉微信群,动辄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目前,涉案的13名人员中有4人已被龙湖警方刑拘。其余人员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应为全社会敲响警钟!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仅对社会造成危害,相应也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代价及其沉重。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 法律链接: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ND-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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