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下午,汕头潮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潮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3月份,同案人高子键(已判决)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郑某彬、同案人王文鹏、马再强、马泽锋、马伟涛(均已判决)等人成立以同案人高子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和平小狗队”,并强占潮阳区和平金万豪酒店1105客房作为窝点,利用“和平小狗队”微信群作为联系方式为途经和平地界的运输假烟车辆放哨、“洗路”,保护运输假烟车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其中,被告人郑某彬参与该“恶势力”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通过电视屏幕、音频设备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及辩论,最后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参与庭审的各方同时观看同一画面、实时进行发言,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庄严有序。对于本案的处理,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远程视频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潮阳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不停步”,确保除恶务尽。 2020年7月31日下午,汕头法院还依法对姚楷歆、姚晓丹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楷歆参加以姚为波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姚为波的组织领导下,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扰乱当地的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2008年10月,被告人姚楷歆伙同该黑社会组织的部分成员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头份村持枪支打架斗殴。2015年3月开始,被告人姚楷歆受姚为波的指使,多次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村拦截运输砂土石的车辆,并胁迫其向姚为波购买砂土石,涉案金额约277.96万元。2018年2月,被告人姚晓丹伙同他人持械殴打被害人王某青致其昏迷,并对其家中物品及轿车进行打砸。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楷歆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参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姚晓丹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判决被告人姚楷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决被告人姚晓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