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人: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或“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缴费渠道。 一、“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 关注并进入“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进入需进行实名认证)→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 城乡居民选择“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社保业务”→“清缴社保费” 二、“粤省事”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选择“税务”服务→“个人税务”版块 城乡居民选择“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三、“粤税通”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社保业务” 城乡居民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社保” →“清缴社保费” 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 https://www.etax-gd.gov.cn/ 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进入”→“我要办税”→“社保费” 城乡居民选择“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清缴社保费” 如果您需要咨询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问题,欢迎拨打12366服务热线。 汕头市税务局持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汕头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往期精彩 >关于延长2月份申报期及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相关事宜的办税(费)温馨提示 >广东: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可延期缴费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如何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了解这5大问题,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 >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确定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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