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汕府〔2020〕7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及一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67个镇街,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190项,详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 2.《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政府网) 让我们知道你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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