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摩托车私装铁架满载液化石油气瓶上路,此种现象时有所见,由于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这就不是一般的超载超限行为了。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大力整治摩托车交通乱象,在整治行动中查获一批违反规定运载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罚。 当天上午近11时,一辆搭载6个石油气钢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平区光华路光华茶城附近路段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据该车驾驶人罗某称,他从中山新兴路口附近装载3个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和3个空瓶,准备送往光华北四路的用户处。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号牌为粤U17K××,属于禁止进入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非粤D号牌两轮摩托车。 十多分钟后,该中队民警巡逻至中山路时又查获一辆搭载4个石油气钢瓶的两轮摩托车。经现场核查,郑某驾驶的这辆号牌为粤D74F××的两轮摩托车是2018年8月在澄海区注册登记的,同样为禁止进入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车辆。民警对罗某和郑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法对两人闯禁行、超限、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品等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 在当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民警共查获8宗使用摩托车运载石油气钢瓶的交通违法行为,查扣违法摩托车8辆。当天下午,该大队约谈相关石油气配送站经营者,强调利用摩托车运载气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求经营者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与会经营者签署了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