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友们请注意! 即日起, 在公共场所停车泊位内停车时, 不得罩上车衣, 否则将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处理 对此类行为, 交警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1503655250388369408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时,应当保持干净清洁。对于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予以拖离。请广大车主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与城市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ND- 推荐阅读 前一秒刚被罚,随后就“上演”高速公路上逆行?!结果......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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