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泥头车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打击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对泥头车开展隐患排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治理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2月25日下午15时50分许,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泰山路巡逻至浦江路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U89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行为。该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载运物脱落、扬洒,仅简单使用帆布遮挡,故在行驶过程中不断遗洒、飘散泥土,污染道路环境。 随后,执勤民警将该车带至海湾大桥治超站进行过磅。经过磅,车货总重30.64吨,限重31吨,未超限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黄某装载货物运载未做好防漏洒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责令其马上整改车厢装置,并对其飘洒运载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批评教育。 黄某诚恳地接受了处罚,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货车车厢顶部遮盖时按规定设置装备。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 遵规守法,谨慎驾驶 对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运输企业也要增强守法意识 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落实好主体责任 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 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