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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部门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乱象
admin 2021-2-22 00:00 |原作者: 大华网 |来自: 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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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交警部门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乱象 使用近30年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收缴

  编者按: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整治交通秩序 优化出行环境”栏目,直面当前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聚焦各区县各部门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切实举措,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垂注!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较为混乱、涉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将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之一,集中警力强化路面查处。据统计,2月1日至17日,全市共查处纠正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6600多宗,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等违法摩托车2600多辆。

  2月21日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警力在杏花潮汕路口设卡,开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天上午9时多,一辆搭载两名中年男子、号牌为粤D/15Z××的白色风速两轮摩托车沿杏花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是2018年4月在潮阳区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黄某。该车驾驶人陈某声称车辆是向别人借的,当时正准备载亲友回家。民警耐心向陈某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他的行为构成“闯禁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依法应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民警同时劝告陈某让车主尽快妥善处置车辆,不能再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记者在现场发现,少数市民交通文明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甚至以不懂法为荣。上午10时许,一名老年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723××的本田“双排气”两轮摩托车搭载一名老年妇女经过该路口时遇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是1992年7月注册登记的,使用至今竟然近30年,而且驾驶人方某原持有的准驾车型为“C4D”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在2011年7月就已期满,因未按规定换证而被自动注销,等同于无证驾驶。民警向方某指出其驾驶的摩托车早已超过报废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收缴其摩托车并处1000元罚款,无证驾驶摩托车也应处以罚款1000元。乘坐摩托车的老妇刚开始还在跟民警磨嘴皮:“我们是老人,能不能给个面子?你家里也有父母老人嘛。”民警告诉她:“你们这辆摩托车那么老旧了还开上路,就不怕危险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不管你是老人还是小孩。你们不守规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方居然气嘟嘟地说:“老人连字都不识几个,哪里懂什么法律?车被你们没收了还要罚款,真是‘街市腊无’!”

  十多分钟后,执勤民警又在同一地点查获一辆无号牌的枣红色两轮摩托车,驾驶该车的中年妇女吴某声称自己平时都是开“小电动”,今天临时向楼下邻居借了这辆车开出来办事。经查,吴某持有的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03年6月,早已被注销。民警依法对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记者看到,这辆摩托车的排气量为125cc,转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120公里,使用燃油动力,是一辆不折不扣的机动车。

  当天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杏花潮汕路口共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3辆、报废摩托车1辆,查处摩托车“闯禁行”违法行为3宗。该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轮“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中队每天平峰期都组织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近期的强力整治,路面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有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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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
其实应该把充电摩托车取消掉,都是些烂货,应该支持一下汕头摩托车上牌,别整天老是说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 ...
2021-2-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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