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四川人老吴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28Y36的两轮摩托车经过汕头中心城区金砂嵩山路口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查出该车是2019年4月在潮南区注册登记的,按照规定不得在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老吴因为“闯禁行”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他声称自己租住于陈厝合,车辆是在附近一家车行购买的,自己也不知道这种车不能在中心城区行驶。 针对近期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一些摩托车驾驶人流露出来的模糊认识,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的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公告,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需经城市中心区域通行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以下路线行驶:国道324线(外砂)—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梅溪桥—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金凤中路—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金凤路桥—西港桥—礐石大桥。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