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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警方持续整治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admin 2021-2-16 00:00 |原作者: 大华网 |来自: 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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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警方持续整治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显性用警便衣暗查相结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林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扰民现象出现反弹的问题,根据市公安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连日来,我市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持续开展清查整治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的过节理念,自觉遵规守法,摒弃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

  2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我市公安机关出动近400名警力,在中心城区东海岸、香域水岸片区、妈屿岛观光路沿岸、南滨路等重点区域继续开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采取显性用警和便衣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同时出动宣传车沿路反复播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音频。

  记者当晚在东海岸大道现场看到,通过13日晚的集中查处和汕头电视台的曝光报道,东海岸片区秩序井然,除零星鞭炮声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减少。行动中,公安机关在东海区片区、南滨路以及海滨路、小公园等地共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尚未燃放人员132名,现场收缴烟花爆竹物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在东海区片区查获1名违规燃放烟花人员,带回当地派出所调查处理。

  为确保我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今年春节前夕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燃放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市公安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全力打击非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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