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琼)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带领评估组就《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 评估组先后深入到潮安区赤凤镇安溪村赤凤溪、归湖镇溪美村,江东镇下湖排灌站,湘桥区仙洲岛,枫溪自来水取水口以及饶平县新丰镇、樟溪镇、黄冈镇河段等地,实地察看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并组织生态环境、司法、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立法工作经验与教训。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两部《条例》的实施,为我市韩江流域、黄冈河流域开展各项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我市韩江流域、黄冈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管理明显规范。同时也对照条例内容,指出贯彻落实过程的不足,认为亟须建立相关配套规定,对有关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评估组表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客观全面地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对条例主要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检视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出台配套制度和完善制度设计等,切实推动条例主要制度深入贯彻执行和持续提高立法质量。评估组将认真总结《条例》实施后的主要成效,梳理归纳总结有关意见建议,并就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研究,为今后修改完善《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