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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个治超监测点投入使用
admin 2020-11-14 09:44 |原作者: 大华网 |来自: 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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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为新建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本报记者 丁玫 摄  本报讯(记者丁玫)我市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自复工以来备受市民关注。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目前我市4个治超监测点已建设完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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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新建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本报记者 丁玫 摄

 

  本报讯(记者 丁玫)我市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自复工以来备受市民关注。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目前我市4个治超监测点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并将于今年12月10日0时起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治超监测点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

  4个治超监测点设置位置为国道G539线K11+600m处(潮安区凤塘池樟监测点)、揭阳往潮州方向;省道S335线K19+500m处(湘桥区黄金塘监测点)、双向;国道G324线K471+400m处(饶平县汾水关监测点)、双向;国道G355线K35+000m处(饶平县三饶官田监测点)、双向。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治超监测点将启用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执行。同时,对行经该处的车辆实行全时段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该局实施查处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

  “治超监测点的启用,将进一步降低我市货车超限率、货车超限引发事故伤亡率、公路养护成本,有效提高执法效率、车辆通行效率。”该负责人提醒,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如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应自觉进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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