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蔡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蔡某雄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并许诺“支付汽车全价款的36%或48%即可在10天至6个月不等的时间获得实物汽车一辆”,并放任该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扩散,变相吸收资金。至案发,蔡某雄共向34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合计约289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将购车款的24%上交到“一点公益”消费返利平台获取返利,后因该平台停止运营,被告人蔡某雄无法归还集资参与人资金。案发后,蔡某雄已退赔34名集资参与人支付的购车款,并取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集资参与人请求对蔡某雄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段方式不断更新,更加具有迷惑性。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往往都是陷阱,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高额回报利润项目,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警惕非法集资,不要被骗局所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王秀婷 张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