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被执行人李某向潮州中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为潮州中院执行工作“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点赞,并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李某系一银行卡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6月份,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向潮州中院申请执行李某及其前夫丁某,要求两人归还欠款7万多元。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进行“四查”及现场调查,并冻结了李某的财付通账户。后发现李某及儿子在外租房,生活困难,其儿子目前在广州某大学就读,前夫已经失踪,李某的生活窘困,基本没有偿还能力。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保障民生及社会稳定,没有机械地予以强制执行,而是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关联检索,发现辖区内湘桥区人民法院已另案拍卖了李某的前夫丁某的房产,拍卖款40万左右已经到账。中院法官及时跟进了解,查明上述房产属于李某与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依法可分得一半的份额,同时可参与湘桥法院案件的分配。随后中院及时发函要求湘桥法院暂缓处置案款并要求参与分配,经湘桥法院依法分配,李某不仅偿还了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的欠款,案结事了,还领取了剩余的案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活压力。 接下来,执行局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情法兼治,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化解矛盾纠纷,进而有效保障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余丹平 张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