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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居住类租赁场所消防安全

2017-12-4 09:43| 发布者:admin| 查看:218|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丁玫)11月30日凌晨4时51分,湘桥区西新南路一出租屋因摩托车自燃引发火灾,楼上有人员被困,情况危急。接警后,湘桥公安消防中队迅速出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成功营救11名被困人员,将火灾扑灭。  

  本报讯(记者 丁玫)11月30日凌晨4时51分,湘桥区西新南路一出租屋因摩托车自燃引发火灾,楼上有人员被困,情况危急。接警后,湘桥公安消防中队迅速出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成功营救11名被困人员,将火灾扑灭。

  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场所为典型的居住类租赁场所,存在一定火灾隐患。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楼梯口的摩托车自燃起火导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为及时吸取火灾事故教训,12月1日下午,湘桥区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提出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摸清居住类租赁场所底数,全面开展居住类租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同时,要强化消防公共基础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微型消防站处置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部门表示,居住类租赁场所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私拉乱拉电线、楼道里电动车充电、出租房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些出租房内,不少租户将电动车放在楼道或屋外充电。此类电动车一旦起火,极易堵塞出租房内逃生通道,阻碍人员逃生及消防队员救援。此外,电动车起火所产生的有毒烟气,会引起头晕、恶心、皮肤过敏、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引起窒息。”

  消防部门提醒,租户要掌握一定的灭火逃生自救能力,树立消防危机意识,并做到不乱拉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燃油等,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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