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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诈骗一百多万元 获利一万 获刑7年

2017-1-19 10:15| 发布者:admin| 查看:120| 评论:0|原作者:大华网|来自:潮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12月20日,被害人苏某接到一名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谎称苏某因在某银行办理的银行

  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12月20日,被害人苏某接到一名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谎称苏某因在某银行办理的银行卡透支,导致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诱骗苏某按提示电话进行查询。苏某经查询后,对方又称苏某银行卡账号、密码信息已泄露,需对银行卡账户进行升级,并让苏某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对方指定的“安全账户”。苏某按照对方的提示到多家银行网点将卡内130多万元的存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中100万元转入同案人徐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后同案人徐某伙同被告人许某在多家银行网点通过转账及支取现金方式取走所骗赃款。作案后,许某从中获利1万元。破案后,赃款无法追回。

  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通信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作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许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如果接到陌生电话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的,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应认真予以核实,以免受骗上当。

  (林修佳 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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