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健)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潮州市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予以免责或减轻、从轻问责的11种情形,以及需要重点整治的六方面“为官不为”问题,既引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有力有为,又严厉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为潮州实现“凤凰腾飞”美好愿景营造想作为、敢作为、能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我市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容错免责内容,提出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范围和程序,对该《意见》的适用对象和有关工作要求等作出说明。 根据《意见》,我市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可以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予以容错的11种情形,包括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与现行的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不相冲突前提下,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为推动改革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先行先试或开展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其他情形等,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意见》明确了容错免责程序和结果运用,提出经调查认定应予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影响考核、评先、评优、提拔等,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人性关怀和关爱。同时,《意见》对调查工作提出了“一事一核”原则,规定调查工作必须要按照有关部门提出或当事人申请的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既不得随意扩大调查内容,更不能“秋后算账”,以此来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能够大胆使用、落实落地。《意见》还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胡乱作为的5种情形不予免责,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将重点整治包括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不敢担当的;履行领导责任消极懈怠,主观能动性不强的;谋改革、促发展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不履行法定职权或履行不当的;其他应当重点整治的情形等6种“为官不为”情形。其中,对群众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不积极回应、不坚决维护、不及时处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尽力保护;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疫情等重要情况瞒报、谎报、迟报;不服从组织调遣,畏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等情形,也列入了重点整治范围。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对象包括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党员干部。 |